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我们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沉着应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新步伐,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我国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民生保障有力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勠力同心、艰苦奋斗的结果。
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1143670亿元,比上年增长8.1%,两年平均增长[3]5.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3086亿元,比上年增长7.1%;第二产业增加值450904亿元,增长8.2%;第三产业增加值609680亿元,增长8.2%。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7.3%,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9.4%,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3.3%。全年最终消费支出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3个百分点,资本形成总额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1个百分点,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拉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7个百分点。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80976元,比上年增长8.0%。国民总收入[4]1133518亿元,比上年增长7.9%。全员劳动生产率[5]为146380元/人,比上年提高8.7%。
年末全国人口[7]14126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1425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062万人,出生率为7.52‰;死亡人口1014万人,死亡率为7.18‰;自然增长率为0.34‰。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8]5.04亿人,其中流动人口[9]3.85亿人。
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465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6773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为62.7%,比上年末上升1.1个百分点。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比上年多增83万人。全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值为5.1%。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1%,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6%。全国农民工[11]总量29251万人,比上年增长2.4%。其中,外出农民工17172万人,增长1.3%;本地农民工12079万人,增长4.1%。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9%。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8.1%。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11.0%。农产品生产者价格[12]下降2.2%。1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个数为53个,下降的为17个;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的城市个数为43个,持平的为1个,下降的为26个。
年末国家外汇储备32502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336亿美元。全年人民币平均汇率为1美元兑6.4515元人民币,比上年升值6.9%。
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成长。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中,高技术制造业[14]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8.2%,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5.1%;装备制造业[15]增加值增长12.9%,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32.4%。全年规模以上服务业[16]中,战略性新兴服务业[17]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16.0%。全年高技术产业投资[18]比上年增长17.1%。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量367.7万辆,比上年增长152.5%;集成电路产量3594.3亿块,增长37.5%。全年网上零售额[19]13088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14.1%。全年新登记市场主体2887万户,日均新登记企业2.5万户,年末市场主体总数达1.5亿户。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扎实推进。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4.72%,比上年末提高0.83个百分点。分区域看[20],全年东部地区生产总值592202亿元,比上年增长8.1%;中部地区生产总值250132亿元,增长8.7%;西部地区生产总值239710亿元,增长7.4%;东北地区生产总值55699亿元,增长6.1%。全年京津冀地区生产总值96356亿元,比上年增长7.3%;长江经济带地区生产总值530228亿元,增长8.7%;长江三角洲地区生产总值276054亿元,增长8.4%。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全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22]比上年下降2.7%。在监测的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占64.3%,未达标的城市占35.7%;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3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9.1%。3641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全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面比例为84.9%,Ⅳ类断面比例为11.8%,Ⅴ类断面比例为2.2%,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国内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总收入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4]国民总收入,原称国民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初次分配收入总额,等于国内生产总值加上来自国外的初次分配收入净额。
[5]全员劳动生产率为国内生产总值(按2020年价格计算)与全部就业人员的比率,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对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6]见注释[5]。
[7]全国人口是指我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8]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及以上的人口。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10]2021年年末,0-14岁(含不满15周岁)人口为24678万人,15-59岁(含不满60周岁)人口为89846万人。
[11]年度农民工数量包括年内在本乡镇以外从业6个月及以上的外出农民工和在本乡镇内从事非农产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地农民工。
[12]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是指农产品生产者直接出售其产品时的价格。
[13]居住类价格包括租赁房房租、住房保养维修及管理、水电燃料等价格。
[14]高技术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
[15]装备制造业包括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16]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17]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数字创意产业等八大产业中的服务业相关行业,以及新技术与创新创业等相关服务业。2021年战略性新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18]高技术产业投资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等六大类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和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九大类高技术服务业投资。
[19]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主要从事实物商品交易的网上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
[20]东部地区是指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10省(市);中部地区是指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省;西部地区是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12省(区、市);东北地区是指辽宁、吉林和黑龙江3省。
[21]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对2017-2019年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数据进行了修订。
[22]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按2020年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技工学校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汇储备、汇率数据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市场主体、质量检验、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数据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环境监测等数据来自生态环境部;水产品产量、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数据来自农业农村部;木材产量、造林面积、种草改良面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数据来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增耕地灌溉面积、水资源总量、用水量、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数据来自水利部;发电装机容量、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电力消费量数据来自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港口货物吞吐量、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新改建高速公路里程、港口万吨级码头泊位新增通过能力数据来自交通运输部;铁路运输、新建铁路投产里程、增新建铁路复线投产里程、电气化铁路投产里程数据来自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民航运输、新增民用运输机场数据来自中国民用航空局;管道运输数据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民用汽车保有量、道路交通事故数据来自公安部;邮政业务数据来自国家邮政局;通信业、软件业务收入、新增光缆线路长度等数据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上网人数、互联网普及率数据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数据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货物进出口数据来自海关总署;服务进出口、外商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数据来自商务部;财政数据来自财政部;新增减税降费数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货币金融、公司信用类债券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境内交易场所筹资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业数据来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数据来自国家医疗保障局;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民政服务数据来自民政部;优抚对象数据来自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数据来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科学技术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等数据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利、商标数据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宇航发射数据来自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教育数据来自教育部;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旅游数据来自文化和旅游部;电视、广播数据来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影数据来自国家电影局;报纸、期刊、图书数据来自国家新闻出版署;档案数据来自国家档案局;医疗卫生数据来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数据来自国家体育总局;残疾人运动员数据来自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据来自自然资源部;平均气温、台风登陆数据来自中国气象局;农作物受灾面积、洪涝和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干旱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温冷冻和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地震次数、地震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生产安全事故数据来自应急管理部;其他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
(本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 www.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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