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即将过去一半,对于2017年7月1日,这样一个半年节点,意味着又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要实施啦。 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政新规,涉及商用车的生产流通环节,种种政策都与商用车息息相关。本文对此加以归纳,以飨读者。 01 7月1日 重型柴油车实施国五排放
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
国五排放水平等同于欧洲正在施行的第5阶段排放规范,欧盟已从2009年起开端履行。比较国四标准,国五排放的轻型车氮氧化物排放能够下降25%,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能够下降43%。
需要注意的是,7月1日起不符合国五标准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将不能再上牌挂号和过户。
02 全面完成不合规运输车辆更新改造
根据《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2017年6月30日前,要完成2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其中2017年底前完成60%。2018年7月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符合GB1589—2016要求的标准化车辆运输车比重达100%,我国汽车整车物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03 7月1日起 实施四项物流国家标准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第27号公告,批准发布《物流单证基本要求》(GB/T33449-2016)、《公路物流主要单证要素要求》(GB/T33458-2016)、《仓储货架使用规范》(GB/T33454-2016)、《家电物流服务通用要求》(GB/T33446-2016)四项物流国家标准。四项物流国家标准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四项物流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为:物流领域运输、仓储单证编制的基本原则、要求、要素以及单证填制和使用的要求;公路物流主要单证的基本要素;仓储货架的使用要求、操作要求和维护检查;家电物流服务的基本要求和服务流程、实施保障以及评价与改进的要求。
04 7月1日起 广州禁行黄标车
2017年5月23日,广州市环保局官网发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通告显示,自今年7月1日开始,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通告所称汽车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载客、载货车辆和特殊用途车辆,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车。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383号